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 82 号厦门金融中心大厦 23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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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16)厦锦律书字第0010号
共9页
致: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
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厦门三五互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五互联”或“公司”)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出席三五互联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的事项:
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三五互联本次股东大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
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二、本所律师仅根据自己对前述有关事实的了解和我国现行的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就三五互联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意
见。
三、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得到三五互联公司及其相
关人员的如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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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副本和书面材料复印件,与其正本
或原件是严格相符的;
2、文件和书面材料中的盖章和签字均是真实有效的;
3、文件、书面材料、以及有关的书面和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以及
4、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材料均已向本所披露,且
无任何直接或间接故意导致的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三五互联提供的有
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席了三五互联公司201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三五互联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议并召集,
召开本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6年3月9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一)逐项审议《关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1.3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4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制性股票锁定期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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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及考核条件;
1.7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
1.8 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程序;
1.9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1.10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1.11 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12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二)审议《关于制定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龚少晖先生作为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发起设立互联网投资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以上议题和相关事项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提案内容
已予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下午15:00在厦门思明区软件园
二期观日路 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24日
-3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3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15:00至2016年3
月25日15:00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事
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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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出
席本次大会的人员应为:
(1)三五互联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6年3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3)按照规定聘请的本所律师。
根据三五互联所作的统计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数为181,638,98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365,698,690股的49.6690%。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民法通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三五互联董事会秘书和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有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3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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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9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为 43,387,586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11.864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大会的召集人为三五互联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其召集人的
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新议案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根据本次股东会议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只能在现
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议的投票表
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就会议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的
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3、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
投票结束后,深圳市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对本次股东会议的网络投票情况
进行了统计,并向公司提供了投票结果。
4、本次股东会议投票结束后,根据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进行的合并统计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
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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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逐项表决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由于出席会议的股东龚少晖、杨小亮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之关联方,上述
两位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3,381,58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 43,381,586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
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
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1.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由于出席会议的股东龚少晖、杨小亮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之关联方,上述
两位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3,381,58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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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 43,381,586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
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
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1.3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由于出席会议的股东龚少晖、杨小亮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之关联方,上述
两位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3,381,58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 43,381,586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
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
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1.4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制性股票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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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出席会议的股东龚少晖、杨小亮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之关联方,上述
两位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3,381,58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 43,381,586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
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
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由于出席会议的股东龚少晖、杨小亮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之关联方,上述
两位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3,381,58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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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43,381,586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
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
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1.6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及考核条件;
由于出席会议的股东龚少晖、杨小亮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之关联方,上述
两位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3,381,58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 43,381,586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
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
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1.7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
由于出席会议的股东龚少晖、杨小亮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之关联方,上述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9- 法律意见书
两位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3,381,58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 43,381,586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
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
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1.8 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程序;
由于出席会议的股东龚少晖、杨小亮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之关联方,上述
两位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3,381,58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 43,381,586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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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
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
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1.9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由于出席会议的股东龚少晖、杨小亮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之关联方,上述
两位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3,381,58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 43,381,586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
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
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1.10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由于出席会议的股东龚少晖、杨小亮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之关联方,上述
两位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 11 -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43,381,58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 43,381,586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
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
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1.11 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由于出席会议的股东龚少晖、杨小亮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之关联方,上述
两位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3,381,58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 43,381,586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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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
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1.12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由于出席会议的股东龚少晖、杨小亮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之关联方,上述
两位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3,381,58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 43,381,586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
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
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由于出席会议的股东龚少晖、杨小亮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之关联方,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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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3,381,58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 43,381,586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
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
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由于出席会议的股东龚少晖、杨小亮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之关联方,上述
两位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3,381,58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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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 43,381,586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
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
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龚少晖先生
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由于出席会议的股东龚少晖、杨小亮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之关联方,上
述两位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后,同意 43,381,586 股,占出席会议非
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
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 43,381,586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
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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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
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互联网投资并购基金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由于出席会议的股东龚少晖、杨小亮、龚正伟、盛真、吴荣光本
次为发起设立互联网投资并购基金事项之关联方,上述五位股东回避了
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后,同意 7,620,85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
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
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 认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非 关 联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 7,620,85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
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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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
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三五互联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
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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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三五互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
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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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刘 璇
经办律师:刘晓军
经办律师:朱智真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