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书
在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
过对相关材料的认真审阅,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公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原水、提供和接受劳务,属
于必要、持续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物价管理部
门核定的价格为依据,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
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
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
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柴新莉、郭家利、朱虹
2016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