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股份: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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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

及其供水和环保板块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

有限公司、天津市安达供水有限公司、天津龙达水务有限公司、

天津宜达水务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水务有限公司、天津市润达环

境治理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润达金源水务有限公司。纳入评价

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4.54%,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26%;纳入评价

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

业文化、法律事务、信息与沟通管理、资金管理、预算管理、安

健环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业

务与收款管理、工程管理、担保管理、财务报告管理、信息系统

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分类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性水平≤错报

重要缺陷 重要性水平的50%≤错报<重要性水平

一般缺陷 错报<重要性水平的50%

其中,本公司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5%作为重要性水平。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

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

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

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分类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性水平≤错报

重要缺陷 重要性水平的50%≤错报<重要性水平

一般缺陷 错报<重要性水平的50%

其中,本公司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5%作为重要性水平。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

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损失;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4)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6)公司受到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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