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国芯:关于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同方国芯 公告编号:2016-023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核准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同方股份”)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220,835,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 36.39%)协议转让给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春

华”),双方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详细情况请查看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2016 年 3 月 25 日,紫光春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西藏

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6]555 号),核准豁免紫光春华因协议转让而持有本公司 220,835,000 股股

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6.3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同方股份和紫光春华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该协议的生效条件

已全部满足。交易双方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后续的转让款项支付及过户登记手续。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6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紫光国微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