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召
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认购北京
创新工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认购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子公司本次认购产业基金份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的财务收益,同时进一步提高公司开拓
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子公司以自有资金 1000
万元人民币认购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全丰 王先远 王永新
201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