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 2016-013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领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领秀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利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泰公
司”)通过银行向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国际集团”)
申请委托贷款人民币总计 19,200 万元,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新海利船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利公司”)拟向东方国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香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申请境外借款美元 300 万元,用于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的开展业务。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关联委贷总额:21,105 万元(其中人民币 19,200 万元,美元 300
万元,美元汇率按 6.35 计算)
本次关联委贷总额 21,105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7.2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要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公司物流板块的发展,2015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六届七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通过银行向东方国际集团申请委托贷款人民币 12000 万元,用
于为子公司东方国际物流上海新海航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航业”)向银
行借款出质担保。期限为一年。现该笔借款已到期,公司拟继续通过银行向东方
国际集团申请委托贷款人民币 12000 万元,借款年利率以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一年期贷款利率为基准,协商确定。期限为一年。
2、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领秀公司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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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国际集团申请委托贷款人民币 2000 万元人民币的议案。现该笔借款即将到期,
领秀公司为开拓电商经营业务及补充流动资金,拟通过银行向东方国际集团申请
委托贷款人民币 4700 万元,借款年利率以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
利率为基准,协商确定。期限为一年。
3.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8 日召开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利泰公司向东
方国际集团申请委托贷款人民币 2500 万元的议案。现该笔借款即将到期,公司
控股子公司利泰公司为拓展外贸业务,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稳步开展,拟继续向
东方国际集团申请委托贷款人民币 2500 万元,借款年利率以不超过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为基准,协商确定。期限为一年。
4.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召开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下属新海
利公司向东方国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香港公司申请境外借款 300 万美元,现该笔
借款即将到期。为保证新海利公司正常开展主营业务,缓解因购船和航运市场低
迷而引起的资金压力,拟继续向东方国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香港有限公
司借款 3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1905 万元),借款年利率不高于境外银行同期
一年期美元贷款利率,期限为一年。
5、东方国际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366,413,448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70.16%,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 19200
万元,美元 300 万元,合计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7.23%,需要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4 年,是隶属于上海市国资委的国有
独资公司,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吕勇明,公司注册地址为上
海市娄山关路 85 号 A 座 22-24 层,主要经营范围:经营和代理纺织品、服装等商
品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三来一补业务,经营技术进出
口业务和轻纺、服装行业的国外工程承包业务、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各
类劳务人员,承办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产权经纪,自有房屋租赁(涉及行政许可
的凭许可证经营)。
2015 年底东方国际集团总资产为 1538787 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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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718 万元,负债 707596 万元,2015 年 1-12 月的营业收入为 2160017 万元,
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 36194 万元(未经审计)。
2016 年 2 月 29 日其总资产为 1687949 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 694417
万元,负债 852068 万元,2016 年 1-2 月的营业收入为 314026 万元,归属母公
司的净利润 3948 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资金出借方: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人民币 19200 万元,美元 300 万元
借款期限:一年
借款利率:人民币借款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美元借款
不高于境外银行同期一年期美元贷款利率,协商确定。
借款用途:支持拓展公司经营业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方法和原则:
本次委托贷款人民币的年利率以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
为基准,美元贷款以不高于境外银行同期一年期美元贷款利率为基准,协商确定。
五、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申请委托贷款,主要是基于
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而发生的。公司借款的主要用途是
继续为子公司新海航业向银行借款做出质担保。控股子公司领秀公司供款的主要
用途是领秀公司拟按年度计划采购备货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促使公司经营业务
的稳步开展。公司控股子公司利泰公司借款的主要用途的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
的稳步开展,缓解利泰公司对外拓展外贸业务所面临的资金压力。公司下属新海
利公司向东方国际集团的全资子香港公司申请境外借款主要是为缓解因购船和
航运市场低迷而引起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
本公司认为:本次委托借款是为支持和拓展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
务发展而发生的,人民币贷款的年利率以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
率为基准,美元贷款以不高于境外银行同期一年期美元贷款利率为基准,按照市
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的。此次委托贷款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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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委托贷款是为支持和拓展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主营业务发展而发生的,人民币贷款的年利率以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
贷款利率为基准,美元贷款以不高于境外银行同期一年期美元贷款利率为基准,
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的。此次委托贷款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
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次关联委贷总额 21,105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7.2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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