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就2015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由独立董事魏嶷、陈启杰、黄真诚和副董事长周峻、董事季胜君5名成员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15年2月3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关
于2014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介绍及公司201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内控审计工作
进展情况,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就相关事宜与审计机构作了
沟通。
(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15年3月13日召开会议,审阅了公司财务会
计报表初稿和内控审计报告初稿并与负责审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讨论,并同意将2014年财务会计报告、2014年内控自我
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
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及评价,建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201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我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了评估。
我们确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
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
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专业性方面: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
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还审核了外部审
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控审计费为10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我们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了本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风险判
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在报告期内与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
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出现的相关问题提
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内控工作评价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控审计工作
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
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
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
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