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6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及公司经营者薪酬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先详细审阅
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材料,并听取了经营班子的说明。2016年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
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法人采购销售商品、受托管理资产、承租支付租金等交易金额
预计为7514.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57%。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是为了维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所而发生的,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
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拟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的, 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
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
定。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通
过银行向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及公司
控股子公司上海领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利泰进出口有限公司拟通
过银行向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人民币总计19200万元。公
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新海利船务有限公司拟向东方国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香
港有限公司申请境外借款美元300万元,上述借款合计约占2015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资
产的7.23%。本次委托借款是为支持和拓展公司及公司控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而发生
的,委托借款的利率以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为基准,按照市场化
原则协商确定的。此次委托贷款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重
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