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证券代码:002531 公告编号:2016-024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3 月 25 日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3 月 24 日-2016 年 3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3
月 2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3 月 24 日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2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江路 28 号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俊旭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18,083,5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9506 %。其中,出
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03,946,3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2328%;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14,137,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6,083,5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5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46,3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365%;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137,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17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1 候选人:严俊旭 同意股份数:503,947,301 股
1.2 候选人:金亮 同意股份数:503,947,301 股
1.3 候选人:刘明生 同意股份数:503,947,301 股
1.4 候选人:马龙飞 同意股份数:503,947,30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 候选人:严俊旭 同意股份数:1,947,301 股
1.2 候选人:金亮 同意股份数:1,947,301 股
1.3 候选人:刘明生 同意股份数:1,947,301 股
1.4 候选人:马龙飞 同意股份数:1,947,301 股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1 候选人:杨校生 同意股份数:503,947,301 股
2.2 候选人:惠彦 同意股份数:503,947,301 股
2.3 候选人:张振安 同意股份数:503,947,30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1 候选人:杨校生 同意股份数:1,947,301 股
2.2 候选人:惠彦 同意股份数:1,947,301 股
2.3 候选人:张振安 同意股份数:1,947,301 股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1 候选人:徐蓓珍 同意股份数:503,947,301 股
3.2 候选人:高雪昭 同意股份数:503,947,30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1 候选人:徐蓓珍 同意股份数:1,947,301 股
3.2 候选人:高雪昭 同意股份数:1,947,301 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7,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6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38%。5、逐项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5.1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7,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6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38%。
5.2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7,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6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38%。
5.3 决议的有效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7,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6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38%。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7,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6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38%。
7、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
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7,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6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38%。
8、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83,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83,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 吴雪瑞 、单辉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顺风能(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