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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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编号:2016-017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

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在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 28 号公司

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公

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秀强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姚德超先生、张佰恒先生、吴秋璟先生、石新勇先生、邢俊霞

女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与会董事在认真听取了总经理卢秀强先生所作的《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

告》后认为,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 2015 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生

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3、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真实反映公司 2015 年度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

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项应收款项进行了清理,综合分析相关债务

方的经营状况、账龄、可回收性等因素,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在 2015 年

度对河南天利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东莞鑫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万雄兵的应收

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 2,399.15 万元,公司 2015 年度合并

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2,399.15 万元。

《关于 2015 年度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

事会发表的专项意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1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2,007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21.83%;营业

利润 7,415.03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84.48%;利润总额 6,981.19 万元,较去年

同期增长 98.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45.02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

长 65.70%。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 年年度报告披

露提示性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审字(2016)

00537 号审计报告确认为 60,450,211.08 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净利

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6,895,810.21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19,701,204.33 元,扣除已分配 2014 年度利润 18,680,000.00 元后,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54,575,605.20 元。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年度的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拟定本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86,8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 1.00 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 18,680,000.00 元,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2 股,共计转增 410,960,000 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97,760,000 股。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管理制

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的专项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天衡专字(2016)00321 号《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

报 告 》, 同 日 披 露 于 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发表的专项意见同日披露于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

司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对

外担保制度》。

《对外担保制度》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了持续推进公司内生式及外延式的发展战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

司经营效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共计 4,018.16

万元(含截至 2016 年 3 月 20 日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2,429.76 万元)

(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将结项募投项目节

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部分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

大化。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的专

项意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满足 2016 年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及教育产业扩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

公司 2016 年度拟向工商银行、宁波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江苏银行、民

丰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100,000 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数额

以各商业银行的最终授信为准,其中全资子公司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万元、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秀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万元、全资

子公司四川泳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2,000 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对外投资等

情况在上述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所有与授信、借款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帮助各全资子公司顺利完成融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拟为各全资子公

司在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担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

司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为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秀强

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为全资子公司

四川泳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担保范围内签署一切与该担保业务

相关的文件。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披露

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了规避公司产品出口结汇及外币贷款、内保外贷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充分

利用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功能,为生产经营及外币贷款提供稳定的汇率预期,公

司拟与银行开展为期一年(2016 年 3 月 25 日至 2017 年 3 月 25 日)、额度不超

过 1,000 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关于 2016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同

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16 年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

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期

限在 12 个月(含 12 个月)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在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关于 2016 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

独立意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议续聘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将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 2016 年度审计费

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公司总经理卢秀强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周崇明先生、陈秀强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周崇明先生、陈秀强先生简历详

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决定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周五)上午 9:00 在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

道 28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6 日

附件:

周崇明先生:1965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

历任浙江大学外国语学院办公室主任、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中国教育

部国际司美大处驻外使领馆后备干部,现任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

截至本公告日,周崇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678,2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4%。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

评。

陈秀强先生:197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大学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在读。历任宿迁市宿豫区罗圩中心小学教师、副校长,

宿迁市宿城区支口实验学校任副校长、校长,宿迁市宿城区双庄实验学校校长、

宿迁市宿城区项里中心小学校长。2015 年 9 月进入公司,现任公司行政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陈秀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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