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在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金融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在江苏悦达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
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董
事长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总裁、财
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长及相关人员。领
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
财务部下设工作组,由财务部协调配合工作组具体负责财务公司
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严控财务公司存贷款风险。
第二条 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
负责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二)公司财务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
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督促财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定时提
供相关信息。
(四)公司财务部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加强风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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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
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一旦发
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交联合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三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
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二章 风险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向董
事会汇报,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充分关注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及时取得月度财务报
告和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加强风险评估管理。发生存贷款业务期
间,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
益表等财务资料,联合评估财务公司的存贷业务与财务资金风
险。
第六条 定期风险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时点数;
(二)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及有关监管指标;
(三)可能对该存贷款在未来造成影响的重大机构变动、股
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对以上各项情况的风险分析评估。
第七条 不定期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财务公司存贷款异动的原因;
(二)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流动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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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公司针对异动情况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
第八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存贷款异常波动风险时,小组应及
时向财务公司、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或监管机构充分了解信
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董事会。
第三章 风险处置程序与披露
第九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在发现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应要求财务公
司按照其章程规定要求其股东或控股股东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
司尽快完成增资事宜。
第十一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
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
当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
(二)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
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财务公司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蒙受巨大损失,亏损额已达
到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 50%;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
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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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比例超过 50%;
(六)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八)公司董事会认为的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
隐患的事项。
第十二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公司财务部应立即向风险处置
领导小组报告。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
情况后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风险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
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派
有关人员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贷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
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
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处置方案。该方案应当根据存贷
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
的任务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四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
督,重新对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或
全部调出在财务公司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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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针对财务公司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
的后果,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
结,吸取经验教训,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预案同样适用于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十七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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