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3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近日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业务平台知
悉,公司副总经理张一鸣先生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卖出公司股票。对此,公司进行了认真
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买卖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张一鸣先生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买入公司股票 4,700 股,成交均价 14.374
元,又于 2016 年 1 月 6 日买入公司股票 1,400 股,成交均价 24.480 元。因公司副总经理张
一鸣先生的股票账户交由家人代理,未及时将应有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证券规定转达给家人,
以至于在其本人未知情的情况下,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卖出公司股票 1,525 股,成交均价
20.080 元,扣除印花税和佣金费用 48 元,获得的收益为 5,117 元。
公司拟于 2016 年 4 月 16 日披露 2015 年度报告,上述卖出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 13 条有关上市公
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相关规
定;违反了《证券法》第 47 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
月内又买入”的规定;同时,违反了 2015 年 7 月 11 日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
持公司股票的公告》中 “在买入计划实施期间及买入计划实施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的承诺。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要求张一鸣先生将其违规交易获得的收益 5,117 元归还公司,公司已经确认收到了
上述款项。
2、要求张一鸣先生加强对资本市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谨慎管理自身股票
账户,避免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3、张一鸣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 47 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
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
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已将此事通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公司上述人员及其近
亲属以此为戒,加强对《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恪尽
职守,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