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止报告期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截止报告期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
当期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919 万元,占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2.34%;公
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相 实际发生日 是否为
实际担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关公告披露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保金额 行完毕
日期 署日) 担保
广州市广百电器
有限公司、广州
债务人债务履
市华宇声电器有 2015 年 3 2015 年 04 连带责任
10000 3664.19 行期限届满之 否 是
限公司、广州市 月 28 日 月 16 日 保证
日后两年
华宇力五金交电
有限公司
广州市广百电器
有限公司、广州
债务人债务履
市华宇声电器有 2015 年 3 2015 年 11 连带责任
20000 2254.73 行期限届满之 否 是
限公司、广州市 月 28 日 月 10 日 保证
日后两年
华宇力五金交电
有限公司
广州市广百电器 2015 年 3 10000 2015 年 10 0 连带责任 债务人债务履 否 是
有限公司 月 28 日 月 28 日 保证 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两年
三、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
2015 年向银行申请人民币 1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由公司及
下属控股子公司共同使用,当控股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时
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能严格遵循《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避免违规担保,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五、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
任。
独立董事:葛芸、谢康、王学琛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