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等相关规定,我们核查了公司有关资料,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执行上述文
件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发生过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没有发生违规的
资金往来。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核查了公司有关资料,
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同意公司继续执行已签订的
关联交易协议;同意公司与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PC 产品委托
加工合同》;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需要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考虑了交易双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份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合理调配资源,对公司稳定和扩大市场有
积极意义。
3、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 年,公司实现净利润 18,357,731.54 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 10%的比率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835,773.15 元,
剩余的可分配利润 16,521,958.39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182,935,700.84
元,201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共计 199,457,659.23 元。
基于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公司整
体搬迁也有较大的资金需求,公司本着既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的原则,提出如下分配预案: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24509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送
现金 0.3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共分配 7,352,700.00 元,剩余的未分
配利润 192,104,959.23 元,结转公司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增强公
司的竞争力,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现就本次董事会提名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本次董事会提名余传利先生、宋蓉女士、刘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黄忠渠先生、赵跃先生、王小刚先生、宋江岭先生、张
建平先生、梁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我们审阅以上人员的
个人履历及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认为以上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
第 149 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现象。
2)上述候选人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3)我们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短期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
利于增加募集资金的收益,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也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订相关制度,建立了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
本项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结构性
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签字: 张金柱 余传利 宋蓉
二 0 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