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6-026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分别与陆
永先生、深圳前海复星瑞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其拟设立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
星瑞哲”)、中植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其拟设立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金
控”)、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创投”)和青岛海尔创业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尔创投”)等 5 名发行对象签署了《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认
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协议》签订主体和签订时间
在公司与陆永先生、东方创投及海尔创投签署的《认购协议》中,公司为甲方,发
行对象为乙方。
在公司与复星瑞哲及中植金控签署的《认购协议》中,公司为甲方,拟设立发行对
象的股东为乙方,拟设立的发行对象称认购主体。
签订时间:2016 年 3 月 21 日。
(二)认购价格
乙方/认购主体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按不低于甲方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确定为
26.28 元/股。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第 1 页 共 3 页
关于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的公告
(三)认购方式
乙方/认购主体以现金认购甲方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根据《认购协议》的约定,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认购协议》
约定的认购金额除以约定的认购价格并向下取整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陆永 5,707,762 149,999,985.36
2 复星瑞哲拟设立的有限公司 11,415,525 299,999,997.00
3 中植金控拟设立的有限公司 11,415,525 299,999,997.00
4 东方创投 7,610,350 199,999,998.00
5 海尔创投 1,902,587 49,999,986.36
合计 38,051,749 999,999,963.72
(五)认购时间和支付方式:
在《认购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均被满足后,乙方/认购主体应当按照甲方向其发出
的认股款缴纳通知的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
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六)限售期
乙方/认购主体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保证金
乙方应在《认购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支付
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保证金。
(八)违约责任
1. 双方应严格遵守《认购协议》的规定,对违反《认购协议》规定构成违约的,
违约方应对其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第 2 页 共 3 页
关于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的公告
2 若《认购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认购协议》无法生效、履行
的,不构成甲方违约。
3 如果乙方/认购主体未按照《认购协议》的约定认缴股款的,认购主体须按照《认
购协议》约定的认购金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须对因其未认缴股款造成甲方的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九)《认购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认购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成立。
《认购协议》中,甲乙双方的声明与承诺、权利与义务、保证金、保密、违约责任
等条款自《认购协议》签署之日生效;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金
额、认购数量、认购时间、限售期条款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生效:
1. 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2. 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3.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十)有效期及终止
1. 《认购协议》的有效期为自《认购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
公开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后终止。
2 出现以下情形时,《认购协议》终止,双方均不就此承担法律责任:
2.1 《认购协议》约定的双方义务履行完毕;
2.2 《认购协议》约定之有效期届满;
2.3 《认购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