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在2016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1803.96万元。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已向我们三位独立董事
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
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对2016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
们同意将《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续聘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年度
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关于对公司续聘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王一江 黎 伟 王红波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