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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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是二次会议审议的《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拟定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年末总股本 396,889,547 股

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确定公司本次分配的

利润为人民币 198,444,773.50 元。

2、本次现金分红金额约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 31.87%。

3、本次分配预案是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资金需求情况,并

基于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考虑而作出,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焱军、郭国庆、王小军、郑志华、谢耘

201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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