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16-027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3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
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0,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98元;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
每10股派2.2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
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3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3月3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3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3月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27 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1*****651 安治富
3 01*****174 安 东
4 00*****202 曹 勇
5 01*****316 谭建伟
6 01*****775 李亿中
7 00*****224 聂 正
8 01*****663 聂 丹
9 01*****660 吕大全
10 01*****878 陈瑞峰
11 00*****216 潘玉梅
12 00*****360 谢忠宪
13 01*****968 阳 宇
14 00*****869 安 舟
15 01*****825 许 波
16 01*****273 段 琳
17 01*****038 史晓丽
18 01*****107 李严帅
19 01*****850 彭建生
20 01*****527 向明朗
21 01*****129 王 军
22 00*****473 蒋 东
23 00*****809 汪 楠
24 01*****342 范如彬
25 01*****817 王朝熙
26 01*****870 谷 巍
27 00*****517 王志红
28 01*****652 佘 培
29 01*****402 任云富
30 01*****778 卢其勇
31 00*****141 蒋益兴
32 01*****425 张 益
33 00*****857 李君辉
34 01*****481 刘 利
35 01*****824 汤淑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3月23日至登记日:2016年3月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板桥街268号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企划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房正
咨询电话:0816-6800655
传真电话:0816-6800655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