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光标: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4 09: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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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16-042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6 年 3 月 24 日 14 时 30 分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3 月 24 日 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3 月 23 日--2016 年 3 月 24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4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6 年 3 月 23 日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2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9 号恒通国际创新园 C9 楼公司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文权先生

6、会议的召开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共计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45,521,08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8.2482%。根据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23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53,087,81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7490%。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共计 31 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98,608,9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997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53,092,41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2.7492%。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

未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8,012,443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 596,458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6%;弃权 2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52,495,958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66%;反对票 596,458 股,占出席

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34%;弃权票 2 股,占出

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7,959,145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915%;反对 647,258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1%;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52,442,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62%;反对票 647,258 股,占出席

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1%;弃权票 2,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7,824,245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反对 731,358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2%;弃权 5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52,307,76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21%;反对票 731,358 股,占出席

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3775%;弃权票 53,3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4%。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应公司邀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进进律师和张征律师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主要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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