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和审
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业务扩张;
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顾维军、王建平、章新蓉
2016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