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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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和审

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业务扩张;

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顾维军、王建平、章新蓉

2016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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