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 9:30 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基
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在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6)010105 号】,及询问公司
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 2015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 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
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
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
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
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
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对现金分红的政策要求,结合公司
股东回报计划,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
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的情况。
五、 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为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鉴于该所具备较好
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就计提201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宜,向我们提供了详细资料,并向我
们做了充分的说明,为我们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帮助。公司上述资产减值准备符
合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
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
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
息。
七、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推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公司董事会提名程毅、崔杨、丁晓建、解峥、郭晓雷和刘航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盛杰民、宗刚和王诚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
我们认为第五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根据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根据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所要
求的独立性。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经审议,我们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
制度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发放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董事会确定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王爱俭 崔劲 盛杰民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