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关于使用优先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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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 晨鸣纸业 晨鸣 B 股票代码:000488 200488 公告编号:2016-023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优先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晨鸣纸业”)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优先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首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中的 22.3875 亿元人民币置换已经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30 号)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向齐鲁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银行泉心理财系列等 5 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 2250 万股股

份,募集资金总额为 225,000 万元人民币,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125 万元人民币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3,875 万元,已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6)第 37020007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根据《山东晨鸣纸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公司发行不超过 4,500 万股优先股,

1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偿还银行贷

款及其他有息负债 30 亿元人民币,其余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

截至 2016 年 3 月 22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中“偿还银

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 30 亿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金额人民币 22.3875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截止披露日

募集资金承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自有资金已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偿还银行贷款及其

1 30 30 30 22.3875

他有息负债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报 告 的 鉴 证 报 告 》( 瑞 华 核 字

[2016]37020021 号),截至 2016 年 3 月 2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

目中“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 30 亿元。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

债”的预先投入资金人民币 22.3875 亿元。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

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

2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6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优

先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

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中的 22.3875 亿元人民币置换已经预先已投入“偿还银行贷款及其

他有息负债”项目中的自筹资金。

四、相关方关于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募集资

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2.3875 亿元人民币置

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经公司监事会

审议通过,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募集资

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2.3875 亿元人民币置

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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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已

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主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晨鸣纸业

本次以募集资金 22.3875 亿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晨鸣纸业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6 年 3 月 22 日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披露与实际情况

相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5、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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