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
《关于对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的回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公司管理部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下发的《关于对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
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6】第 4
号)的要求,就本次重组事宜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重组问询函》第 1 题:根据报告书,本次交易对东方龙辉
和微距广告评估时选取的参数数值与前次评估相比发生了变化,其中
无风险报酬率从 4.4%下降到了 3.2363%,市场风险溢价从 7.47%下降
到了 7.15%,请补充说明参数调整的依据及合理性,并请独立财务顾
问和资产评估师发表专业意见。
答复:
1.无风险报酬率的变化
前次评估时无风险报酬率选取与本次评估不同。前次评估采用
2014 年 9 月 30 日国债市场上到期日距评估基准日 10 年以上的交
易品种的平均到期收益率作为选取依据,该数据为 4.40%。
本次评估所采用的无风险报酬率系根据 Wind 资讯查询评估基准
日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10 年期)的平均收益率确定。根据查
询,本次评估基准日时该数据为 3.2363%,2014 年 9 月 30 日时该数
据为 3.9824%。我公司一贯采用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10 年期)
的平均收益率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2.市场风险溢价的变化
市场风险溢价(MRP)是投资者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
资组合所要求的高于无风险利率的回报率。市场风险溢价为股票市场
的基本补偿额与国家风险补偿额之和。前次评估所采用的市场风险溢
价计算指标与本次评估不同。
前次评估使用沪深 300 成分股的各年算术平均及几何平均收益
率,以全部成分股的算术或几何平均收益率的加权平均数作为各年股
市收益率,再与各年无风险收益率比较,得到股票市场各年的基本补
偿额,并以其计算市场风险溢价。前次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风险溢价为 7.47%。
本次评估的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取 1928-2014 年美国股票与
国债的算术平均收益差加上国家风险补偿额来确定国内市场风险溢
价,本次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风险溢价为 7.15%。
上述计算过程中,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风险溢价是基
于当年美国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即 1928-2014 年美国股票与国债
的算术平均收益差 6.25%)和国家债务评级机构 Moody’Investors
Service 对我国 2015 年的债务评级推算导出的,能够反映市场以前
年度历史数据对评估基准日当年市场风险溢价的影响,因而具备较为
充分的合理性和可信性。该计算方式下,在前次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市场风险溢价为 7.19%。
3.核查意见
经过核查,评估师认为两次评估时无风险报酬率及市场风险溢价
的变化是因为评估时点的变化及不同评估机构采用数据测算方法的
不同所致,上述数据的变化是合理的。
(本页无正文,仅为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城影视股份
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 2016】
第 4 号)的答复意见盖章页)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