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
天健审〔2016〕1782 号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按特定的区域
(即贵公司及境内子公司内销)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的 2015 年度区
域内销收入及区域内销营业利润,执行了与贵公司商定的程序。这些程序经贵公
司同意,其充分性和适当性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相关服务准则第 4101 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和业务约定书的要求执
行商定程序,并报告执行程序的结果。本业务的目的仅是为了协助贵公司了解贵
公司在前述特定编制基础下,贵公司 2015 年度区域内销收入及区域内销营业利
润。
现将执行的程序及其结果报告如下:
一、执行的程序
复核贵公司根据前述特定编制基础编制的 2015 年度区域内销收入及区域内
销营业利润,抽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以合理确信贵公司编制
的前述 2015 年度区域内销收入及区域内销营业利润是否符合前述特定编制基
础。
二、执行程序的结果
经复核贵公司根据前述特定编制基础,抽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
资料,我们认为,后附的贵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度区域内销收入及区域内销营业
利润符合前述特定编制基础,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在前述特定编制
基础下的 2015 年度区域内销收入及区域内销营业利润。
上述已执行的商定程序并不构成审计或审阅,因此我们不对上述 2015 年度
区域内销收入及区域内销营业利润发表审计或审阅意见。如果执行商定程序以外
的程序,或执行审计或审阅,我们可能得出其他应报告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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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本报告第一段所述目的,不应用于其他目的或分发给
其他单位或个人。本报告仅与前述特定编制基础有关,不应将其扩大到贵公司实
际情况下的财务报表整体。
附件:2015 年度区域内销收入及区域内销营业利润(特定编制基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沈培强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素素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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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区域内销收入及区域内销营业利润
单位:万元
项目 期间 金额 备注
区域内销收入 2015 年度 726,982.45 公司及境内子公
司内销作为计算
区域内销营业利润 2015 年度 70,155.08 范围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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