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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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

审阅和核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文件

资料后,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意见如下:

1.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不超过 30,000 万股,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 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

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与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星集团”)签

署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及《补充协议》,双星集团拟以现金人民币

36,875 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公司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代“平安汇通平安金橙财富稳盈 402 号资产管理计划”)签署的《附

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及《补充协议》,平安汇通拟以现金 5,980 万元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公司与青岛星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星业一号”)

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星业一号”拟以现金 1,566 万元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公司与青岛星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星业二号”)

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星业二号”拟以现金 1,679 万元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1)双星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2)

“平安汇通平安金橙财富稳盈402号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人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部分中层管理干部、业务/技术骨干、

子公司的管理/业务骨干等31名自然人;(3)“星业一号”与“星业二号”出资

人为公司部分员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

4.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

时,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关

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预案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

关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涉及关联董事需回避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王竹泉、李业顺、王荭

2016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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