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6-07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3 月 20 日分别以
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
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本
届董事会现有董事 9 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其中董事韩国照先
生、李中先生及独立董事赵强先生、曾鸣先生、龚六堂先生以通讯方式
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米大斌先生、李连平先生委托董事王廷良先生出
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受董事长米大斌先生委托,会议由副董事长王廷良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陈平先生、李新浩先生、王玉宏先生,公司高管孙原先生
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董事韩国照先生、李中先生及独立董事赵强先
生、曾鸣先生、龚六堂先生通讯表决,其他董事现场举手表决),通过以
下决议:
(一)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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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投资乐亭菩提岛海上风电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参股投资乐亭菩提岛海上风电项目,以自有资金 5
亿元人民币向乐亭建投风能有限公司增资,占该公司 45%的股权。
董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与参股菩提岛海上风电项目有关的一切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出资手续
等。
关联董事米大斌先生、王廷良先生、李连平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
决。
本议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方提交董事会
审议,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
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投资乐亭菩提岛海上风电
项目的公告》。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参
股中国海外基础设施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公司以自有资金 1000 万美元认购中国海外基础设施开
发投资有限公司发行新股 1000 万股。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参股中国海外基础设施开发投资有限公
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出资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办理
出资手续等。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参股中国海外基础设施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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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河北建
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为建立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充分调
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董事米大斌先生、王廷良先生、韩国照先生、李连平先生、蔡树文
先生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
事会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的相关安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河北建投能
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河
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四)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
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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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做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义开立证券账户、资金
汇集及托管账户,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
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
关协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
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8.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
日内有效。
董事米大斌先生、王廷良先生、韩国照先生、李连平先生、蔡树文
先生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召
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参股投资乐亭菩提岛
海上风电项目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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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
议。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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