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16-27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6 年度担保计划
考虑到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融资需要,根据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的贷款计
划,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至下一年年
度股东大会,公司将根据控股子公司贷款计划拟为 12 家控股子公司提供
204,405 万元信用担保额度。
具体计划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2016 年担保金额
1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22,000
2 浙江普洛康裕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0,200
3 安徽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52,405
4 浙江普洛康裕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2,000
5 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 30,000
6 山东汉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9,000
7 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15,000
8 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23,000
9 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 9,800
10 浙江优胜美特医药有限公司 5,000
11 山东普洛得邦医药有限公司 11,000
12 优胜美特制药有限公司 5,000
合计 204,405
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授权经营层办理每笔担保具体相关事宜。对于超
出上述担保额度的,将按公司相关制度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1、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简称:普洛康裕)
普洛康裕是在浙江省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 6,468 万元,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葛萌芽。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
权。
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化学原料药及制剂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
口业务;经验本企业所生产的原辅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
进口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25,944 万元,总负债 58,612
万元,净资产 67,332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62,833 万元,净利润 4,499 万元。
2、浙江普洛康裕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简称:康裕生物)
康裕生物是在浙江省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 8,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陆海平。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的
股权。
主营原料药生产;粮食收购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41,651 万元,总负债 22,317
万元,净资产 19,334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28,731 万元,净利润 732 万元。
3、安徽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康裕)
安徽康裕 2011 年 10 月 13 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资本为 27,000 万元,法定
代表人:葛永进,本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65,169 万元,总负债 44,126
万元,净资产 21,043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3,055 万元,净利润-3,960 万元。
4、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普洛进出口)
普洛进出口是在浙江省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资本 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吴兴。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
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78,553 万元,总负债 49,840
万元,净资产 28,713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168,431 万元,净利润 9,814 万元。
5、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简称:普洛得邦制药)
普洛得邦制药是在浙江省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3,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马向红。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原料药、无菌原料药制造销售;非无菌原料药(氟苯尼考)制造
销售;医药中间体(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外)制造;进出
口贸易。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98,766 万元,总负债 70,452
万元,净资产 28,314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71,996 万元,净利润 4,340 万元。
6、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简称:巨泰药业)
巨泰药业是在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6,859.34 万元,法定代表人:胡红华。本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散剂(含外用)、片剂(含青霉素类)、硬胶囊剂(含青霉素类、
抗肿瘤类)、颗粒剂(含青霉素类)、干混悬剂(青霉素类)、原料药生产;硬胶
囊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片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颗粒剂(青霉
素类、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粉针剂(头孢菊素类)
生产。机电设备(不含汽车)、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包装材料的销售。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2,852 万元,总负债 14,672
万元,净资产 8,180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10,914 万元,净利润-1,035 万元。
7、山东普洛得邦医药有限公司(简称:山东得邦)
山东得邦成立日期 2005 年 12 月 30 日,注册资本为 9,000 万元,法定代表
人兼董事长:徐新良,本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盐酸的制造、销售;医药中间体制造、销售;国家允许的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45,633 万元,总负债 39,399
万元,净资产 6,234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45,512 万元,净利润 790 万元。
8、山东汉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山东汉兴)
山东汉兴是在山东省昌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 5,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徐新良。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硝酸 540t/a、氢溴酸 2100t/a、DL-对羟基苯甘氨
酸、DL-对羟基苯海因、苯乙烷磺酸(D)复盐、D-对甲砜基苯丝氨酸乙酯。货物
与技术进出口。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50,517 万元,总负债 31,738
万元,净资产 18,779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70,527 万元,净利润 2,611 万元。
9、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普洛家园)
普洛家园是在浙江省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 12,650 万元,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何春。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硫酸铵(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
品外)制造销售;医药科技开发;自营进出口业务。
公司主导产品为 D(-)苯甘胺酸邓钾盐、D(-)对羟基苯甘胺酸邓钾盐、
精贝思、四氮唑乙酸等,其中 D(-)对羟基苯甘胺酸邓钾盐被评定为 2002 年
度国家重点新产品。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71,248 万元,总负债 44,107
万元,净资产 27,141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94,559 万元,净利润 1,008 万元。
10、浙江普洛康裕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简称:康裕医药)
康裕医药是在浙江省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 2,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吴立跃。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
权。
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批发: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
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农副产品收购(粮食除外)。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0,589 万元,总负债 8,721
万元,净资产 1,868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17,857 万元,净利润-291 万元。
11、浙江优胜美特医药有限公司(简称:浙江优胜美特)
浙江优胜美特是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
本 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胡磊。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
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制剂、抗生素
原料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批发,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批发,经营医疗
器械。经营进出口业务,医疗器械(限国产一类)的销售,医药技术研发、转让。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3,130 万元,总负债 513
万元,净资产 2,617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16,665 万元,净利润 17 万元。
12、优胜美特制药有限公司(简称:优胜美特制药)
优胜美特是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6,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胡红华。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
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片剂(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头
孢菌素类)、干混悬剂(头孢菌素类)的生产(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至 2018
年 5 月 21 日止)。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6,799 万元,总负债 5,886
万元,净资产 10,913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17,673 万元,净利润 1,668 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67,908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8.30%。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2016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的
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
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 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我们同意根据上述规定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