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 01780007 号
目 录
1、 鉴证报告 1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 告 3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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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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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01780007 号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统股份
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
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国统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
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
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国统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
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国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
式》等有关规定,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177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615.2018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27.00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36,104,48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523,134.5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1,581,351.42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0 年
12 月 22 日全部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浩华验
字[2010]第 123 号验资报告。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实 际 到 位 金 额 为 423,021,351.42 元 , 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421,581,351.42 元相差 1,440,000.00 元,差异原因为发行费用 1,440,000.00 元已从
公司基本户中支付,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发行费用尚未从募集资金专
户中置换。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募集资金于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为 326,410,075.23 元,本年度直接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金额为 424,426.31 元,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5,459,872.86 元,2014 年度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2,439,500.00 元,募集资金年末余额
87,694,317.57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母公司设立
了8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在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新医路支行、
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东亚银行乌鲁木
齐分行,子公司设立了5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在工商银行天津宝坻支行、交通银
行四川省分行、工商银行天津开元支行、兴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农行法库县支
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母公司5个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
支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5689、中
国银行米泉市支行281、东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子公司3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国
农业银行中山三角支行、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兴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账户无余
额。
本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专款专用。本公司已
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
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
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初始存放 利息收入 已使用金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金额 净额 额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招商银行乌鲁木
991902306510503 4,870.05 3.56 4,873.61 -
有限公司 齐人民路支行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华夏银行乌鲁木
5731200001839300000539 4,814.73 44.10 4,858.83 -
有限公司 齐人民路支行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交通银行新疆维
651100861018010045765 234.69 4.63 0.00 239.32
有限公司 吾尔自治区分行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交通银行新疆维
651100861018010045516 8,947.32 3.02 8,950.34 -
有限公司 吾尔自治区分行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交通银行新疆维
651100861018010045689 4,516.70 40.68 4,557.38 -
有限公司 吾尔自治区分行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中国银行米泉市
107615723365 7,809.14 282.69 0.05 8,091.78
有限公司 支行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中国银行米泉市
108215723281 6,628.12 59.22 6,687.34 -
有限公司 支行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东亚银行乌鲁木
147000062986400 4,481.39 3.72 4,485.11 -
有限公司 齐分行
中山银河管道有限 中国农业银行中
44322501040010116 4,870.05 21.79 4,891.84 -
公司 山三角支行
天津河海管业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天
0302096129300302854 5,402.11 9.45 5,311.62 99.94
公司 津宝坻支行
四川国统混凝土制 交通银行四川省
511607017018010051212 4,481.39 36.17 4,517.56 -
品有限公司 分行
天津河海管业有限 工商银行天津开
0302096329100016652 7,933.70 9.08 7,604.59 338.19
公司 元支行
中山银河管道有限 兴业银行中山沙
396040100100014327 2015.66 8.94 2024.60 -
公司 溪支行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农行法库县支行 06155001040015944 13,469.85 18.93 13,488.57 0.21
有限公司辽宁分公
司
合计 80,474.90 545.98 72,251.44 8,769.4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①伊犁国统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PCCP 生产线建设项目:2015 年在国内经济
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环境下,项目投资的实施节奏和进度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本项目所覆盖区域范围内引配水工程主要是伊犁河流域的引配水工程,目前公司
自有资金已建成的生产能力完全能够满足该区域范围内的引配水工程对管材的
需求,所跟踪的大型引配水工程并未按最初规划预期得以实质性的开工建设,考
虑到实施方案的复杂程度,在合理时间范围内预期的投资收益很可能无法得以实
现,故公司在该投资项目的实施决策上保持充分的谨慎,暂时未实施该项目。本
年度公司将依据该募投项目所覆盖区域市场的水利工程情况进展来决定项目的
实施时机与进度,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②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技术中心的建设必须
紧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研发的最新进展相配套,公司已
于 2014 年初取得国家级技术中心的资格认证,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技术研发
工作,逐步推进本建设项目的实施。
③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PCCP 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天津河海管业
有限公司 PCCP 生产线扩建项目在本报告期未能实现预期效益,主要原因是受
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天津公司原跟踪的项目未能如期招投标,合同订单较上年
同期大幅减少,导致在报告期天津公司生产处于半停产状态,由此产生的固定费
用计入停工损失。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