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6-007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单位:万元
上年实际发生
本年度预
序号 关联人 关联交易类别 占同类业务的
计金额 发生金额
比例(%)
1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原材料采购 1500 0 0%
2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达坂城分公司 原材料采购 800 0 0%
3 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原材料采购 2000 61.63 6.19%
4 新疆米东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原材料采购 2000 0 0%
5 伊犁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原材料采购 400 30.00 0.43%
6 新疆中材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原材料采购 300 6.57 1.83%
7 新疆天山建材技术装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机械加工 200 18.19 0.09%
合 计 7200 116.39 -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系同一控制人或控股股东下的子公司,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其中 3 名关联董事徐永平、刘崇生、陈小东回避表决。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
法定代表人:张丽荣
注册资本:88010.1259 万元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水泥厂街 242 号
经营范围:水泥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建材产品进出口业务;经营
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
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石灰岩、
砂岩的开采、加工及销售;房屋、设备租赁;财务咨询;技术咨询;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
运服务;货运信息、商务信息咨询;钢材、橡胶制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水性涂料、电线
电缆、机械设备、机电设备、木材、石材、耐火材料、玻璃陶瓷制品、环保设备、五金交电、
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电子元器件、通讯器材的销售。
天山股份为上市公司,截止目前,其相关数据尚未披露,故无法提供其相关财务数据。
(2)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达坂城分公司(以下简称“达坂城分公司”)
负责人:贾志芳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白杨沟村
经营范围:水泥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企业经营本企业或企业成员
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商品混凝土
的生产、销售。
达坂城分公司为天山股份的分公司,截止目前,其相关数据尚未披露,故无法提供其相关
财务数据。
(3)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康水泥”)
法定代表人:徐克瑞
注册资本:30832.00 万元
住 所:新疆昌吉州阜康市重化工业园区阜西工业园
经营范围:水泥配料用页岩露天开采,水泥熟料、水泥的生产销售,对水泥行业的投资,
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进口,粉煤灰、电石渣、矿粉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阜康水泥为天山股份的子公司,截止目前,其相关数据尚未披露,故无法提供其相关财务
数据。
(4)新疆米东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米东水泥”)
法定代表人:张成旺
注册资本:25648.08 万元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华泰街 586 号
经营范围:水泥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房屋、设备、土地租赁;财
务咨询;技术咨询;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米东水泥为天山股份的子公司,截止目前,其相关数据尚未披露,故无法提供其相关财务
数据。
(5)伊犁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犁水泥”)
法定代表人:徐克瑞
注册资本:24100.00 万元
住 所:新疆伊犁察布查尔县伊南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砖瓦用页岩、粘土开采与销售。水泥及熟料生产与销售,石灰、矿粉、石灰石
颗粒、干粉砂浆、粘贴砂浆、粉煤灰生产与销售,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对外贸易
经营和边境小额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伊犁水泥为天山股份的子公司,截止目前,其相关数据尚未披露,故无法提供其相关财务
数据。
(6)新疆中材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细化工”)
法定代表人:汪国华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南路 3444 号
经营范围:混凝土外加剂、石油助剂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以及其他建筑材料、建
筑设备、仪器仪表的研究、开发、销售。销售:化工原料: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精细化工总资产 6496.82 万元,净资产 2844.78 万元,营业收入
3102.11 万元,净利润-153.83 万元。
(7)新疆天山建材技术装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山建材技术装备”)
法定代表人:栾德华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开泰南路 3481 号
经营范围:软质建筑材料制造、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销售;金属制品制造、
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销售;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场地租赁;建材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
及技术服务;设备的检修、维修;电器设备安装;水暖安装、维修;矿山设备制造、销售;耐
磨材料的制造、销售;工程模具制造、销售;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五金交电产品、金属材
料、机电产品、汽车配件。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天山建材技术装备总资产 2763.7282 万元,净资产 67.2406 万元,
营业收入 506.0623 万元,净利润-25.3315 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1)天山股份与本公司是同一控制人下的子公司。本公司与天山股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主要为原材料水泥的采购。2015 年度,本公司与天山股份未发生关联交易;
(2)达坂城分公司与本公司是同一控制人下的子公司。本公司与达坂城分公司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原材料水泥的采购。2015 年度,本公司与达坂城分公司未发生关联交
易;
(3)阜康水泥与本公司是同一控制人下的子公司。本公司与阜康水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主要为原材料水泥的采购。2015 年度,本公司与阜康水泥发生该类交易金额为 61.63 万
元;
(4)米东水泥与本公司是同一控制人下的子公司。本公司与米东水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主要为原材料水泥的采购。2015 年度,本公司与米东水泥未发生关联交易;
(5)伊犁水泥与本公司是同一控制人下的子公司。本公司与伊犁水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主要为原材料水泥的采购。2015 年度,本公司与伊犁水泥发生该类交易金额为 30 万元;
(6)精细化工与本公司是同一控制人下的子公司。本公司与精细化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主要为原材料减水剂的采购。2015 年度,本公司与精细化工发生该类交易金额为 6.57
万元。
(7)天山建材技术装备与本公司是同一控股股东下的子公司。本公司与天山建材技术装
备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机械加工。2015 年度,本公司与天山建材技术装备发生该
类交易金额为 18.19 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2016 年度,本公司与天山股份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预计在 15,000,000 元以内;
2、2016 年度,本公司与达坂城分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预计在 8,000,000 元以内;
3、2016 年度,本公司与阜康水泥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预计在 20,000,000 元以内;
4、2016 年度,本公司与米东水泥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预计在 20,000,000 元以内;
5、2016 年度,本公司与伊犁水泥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预计在 4,000,000 元以内;
6、2016 年度,本公司与精细化工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预计在 3,000,000 元以内。
7、2016 年度,本公司与天山建材技术装备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预计在 2,000,000 元以内。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值确定,定价须符合市场化原
则,价格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存在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该等交易行为均按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出现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造成
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相关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汤洋、陈彤、邓峰对公司 2015 年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
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部分日常交易涉及的交易方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所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
交易,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公司 2016 年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该等交易行为均按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3、我们同意将该项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汤洋、陈彤、邓峰根据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以市场作为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其他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