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专项意见
我们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
状况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和包括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及重大投资和信
息披露等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
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和异常事项。公司各项制度自制定以
来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规范和监督了公司运作。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
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同时,管理层关注到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
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时,公司将及时进
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
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总体来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
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其改进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
内控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起到了防范经营风险的作用。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监事签名:沈坚、罗毅、严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