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阅读了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之《关于续聘
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自 2001 年承担本公司审计业务以来,工作认真负责,能够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在计划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审计业务,为公
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其为公
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基于此,本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五届次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刘志坤、罗金明、韩灵丽
2016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