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修改前后对照表
2016 年 3 月 24 日,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决定提请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表决。现对此次公司章程修改的相关条款前后对照列表如下:
序号 有关条款修订前内容 有关条款修订后内容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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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16.6833]万元。” [63,071.6883]万元。”
第 十 九 条 “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2 [48,516.6833]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63,071.6883]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董事人数不足《公司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董事人数不足《公司
3 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 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即6人)时;” (即 5 人)时;”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董事会设独 设董事长 1 名。董事会设独立董事 3 名。
4 立董事3名。董事会中设立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中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员会,并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均由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5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6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