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华药业: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前后对照表

来源:深交所 2016-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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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修改前后对照表

2016 年 3 月 24 日,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决定提请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表决。现对此次公司章程修改的相关条款前后对照列表如下:

序号 有关条款修订前内容 有关条款修订后内容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48,516.6833]万元。” [63,071.6883]万元。”

第 十 九 条 “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2 [48,516.6833]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63,071.6883]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董事人数不足《公司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董事人数不足《公司

3 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 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即6人)时;” (即 5 人)时;”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董事会设独 设董事长 1 名。董事会设独立董事 3 名。

4 立董事3名。董事会中设立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中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员会,并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均由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5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6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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