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实际盈利与承诺盈利数差异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情况的说明……………………第 3—4 页
关于湖南博爱医疗产业有限公司
实际盈利与承诺盈利差异的鉴证报告
天健湘审〔2016〕 59 号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发展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关于湖南博爱医疗产业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情况
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湖南发展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湖南发展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湖南发展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编制《关
于湖南博爱医疗产业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情况的说明》,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湖南发展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经审计,湖南博爱医疗产业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实际盈利为净利润 1,621.09
万元,比盈利承诺数 1,600.00 万元多 21.09 万元,湖南发展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关于湖南博爱医疗产业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情况的说明》如
实反映了湖南博爱医疗产业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的差异
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长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博爱医疗产业有限公司
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度通过控股子公司湖南发展
康年医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康年)完成收购湖南博爱医疗产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博爱医疗)股权,根据公司与周江林夫妇签订的《关于康复医疗产业之合作协议》,现
将 2015 年度博爱医疗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的差异情况说明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博爱医疗系由天津天力士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周江林夫妇投资设立,于 2011 年 5
月 13 日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430000000088630 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现有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经营范围:医疗与康复技术服务与开发;康复辅助
器具的研发;医院管理与咨询、健康管理与老年康复服务机构管理;I 类医疗器械的销售。
根据 2014 年 10 月 11 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周江林夫妇将其持有的博爱医疗 49%股份全
部转让给周江林夫妇新设成立的湖南康美怡年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称以下康美怡年)。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与周江林夫妇签订的《关于康复医疗
产业之合作协议》,约定由发展康年以吸收合并的方式收购康美怡年 100%股权。发展康年于
2015 年 2 月 28 日取得康美怡年 100%股权,并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完成对康美怡年吸收合并
工作。吸收合并完成后,发展康年直接持有博爱医疗 49%股权。
二、承诺盈利情况
本公司在间接收购博爱医疗股权时,周江林夫妇在《康复医疗产业合作协议》中承诺
2015 年实现净利润 1600 万元,若博爱医疗 2015 年净利润低于 1600 万元,承诺方将根据协
议约定补偿条款执行。
三、实际盈利情况与盈利承诺差异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审计,博爱医疗按《康复医疗产业合作
协议》中约定的会计政策核算,在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 1,621.09 万元,其中,在吸收合并
前(2015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555.47 万元,在吸收合并后(2015 年 7-12 月)实现净利
润 1,065.62 万元。因此,博爱医疗 2015 年度实际盈利数 1,621.09 万元较周江林夫妇盈利
承诺 1600 万元多 21.09 万元。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