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泽信息: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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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9 股票简称:天泽信息 公告编号:2016-019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由专人

送达。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由监事会主席袁丽芬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

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信息披露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

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

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

因此,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日刊

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市场周刊》及中国资本证券网。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反对,0

名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反对,0

名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15 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反对,0

名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

际”)作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泽信息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6] 6278 号)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具体内

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反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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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对超募资金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出使用计划,履

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

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

心竞争力。

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对此进行了

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职国际也出具了《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6] 6278-1 号)。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华英证券、天职国际

所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反对,0

名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

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天职国际出具了《关于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天职业字[2016] 6278-2 号),具体内容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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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反对,0

名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15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

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

动的执行及充分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

重大缺陷,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完整、客观,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5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估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反对,0

名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

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反对,0

名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6] 6278号)确认,2015年

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合并)1,758,628.9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

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减去当年分配的利润3,199,993.18元,加上年

初结存的未分配利润116,167,290.69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可供投资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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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润114,725,926.47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余额533,539,857.42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为: 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44,930,2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898,604.92 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的《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反对,0

名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中的8,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最近12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金额累计未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3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资、

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

务资助。

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华英证券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反对,0

5

名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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