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和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864.29 万元,截止 2015 年末
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363.32 万元,因此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
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执行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
结比较全面,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活动;公司已制订和修订
完善了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涵盖了重大投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对外担保、信息披露规范管理等诸多方面;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公允。公司应继续根据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监管
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公
司内部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我们同意该报告。
三、针对公司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在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
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在担任公
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针对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我们认真核
查了《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依据、原则、考虑
因素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该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现状、目前
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监管要求以及股东回报等因素,重视现金分红,能实现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保护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和审议程序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
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针对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以不超过 13,000 万元的
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康年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针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我们认为:
康年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该公司 59.14%股权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对其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实际控制。同时,康年
公司少数股东周江林为本次财务资助承担了相应的担保责任。因此,本次财务资
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本次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
提下进行,主要用于支持康年公司业务拓展,有利于公司康复医疗产业在全省范
围内的连锁布局。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
财务资助事项。
六、针对证券投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2015 年公司除以闲置资金购买中
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外,未进行其他证券投资。我们认为,公司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闲置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短期理财内控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要求进行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控制度严格落实,资金
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利用闲置
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谢朝斌 黄忠国 郑 洪
2016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