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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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股份”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及证

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确保董事会

决策的公平、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将 2015 年

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1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国药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进行董事会换届工作,推荐张连起先生、盛雷鸣先生、任鹏先生、

刘凤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1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此议案。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张连起:金融学博士,高级会计师、证券特许会计师、注册资产

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

员,提案委员会委员,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1979 年至 1987

年担任北京商业网点建筑公司会计主管;1987 年至 1996 年担任经

济日报财务处长;1996 年至 2001 年担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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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2001 年至今担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目前亦兼任最

高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财政部内部控制委员会委员、财政部管理

会计咨询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编辑委员会委员、央广财经之声

特约评论员等职。曾任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组成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特别技术助理、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上市公司会计审计问题技术援助组成员、北京注册会

计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等;亦曾任《经济日报》、 中国会计报》、

《财务与会计》等特约撰稿人、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年报财务顾问等。

盛雷鸣: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在读。1993 年 7 月至 1995 年 10

月担任上海对外商贸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1995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2 月担任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教师;2008 年 12 月至今担任

上海市中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盛先生现兼任上海市

律师协会会长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任鹏: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1989 年 9 月至 1994 年 7 月担

任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研室主任;1997 年 7 月至 2001 年 3 月担任

兴业银行厦门分行支行长;2001 年 3 月至 2014 年 6 月担任上海证

券交易所总监助理;2001 年 3 月至 2003 年 2 月在中国证监会发行

部从事发行审核工作,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小组负责人;2011

年 8 月至 2013 年 8 月担任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委员;2014 年 7

月至今担任国金证券总裁助理。

刘凤珍: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1999 年 6 月至 2000

年 10 月担任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2000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1 月兼任江苏省医药质量管理协会秘书长;2003 年 7 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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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 月担任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副主

任(国家药品 GMP 检查员);2009 年 1 月退休。

作为国药股份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

任何职务,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它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1)参加董事会及表决结果情况

独立董事 2015 年应参加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席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 席(次) (次)

张连起 6 6 0 0

盛雷鸣 6 6 0 0

任鹏 6 6 0 0

刘凤珍 6 6 0 0

2015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我们均积极出席会议,没有

缺席的情况发生。

每次召开会议前,我们通过多种方式,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2015

年,我们对 6 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投出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

情况发生。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共四个专门委

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依据《国药股份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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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国药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国药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国药股份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均获任职,

并根据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分别由任鹏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张连起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盛雷鸣担任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各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

董事会的各项运作规范有效。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

求,在 2015 年年报制作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职,在年报

审定前就公司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细致的沟通。

对于报告期内的董事会换届及高管聘任等事项,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均认真审核了控股股东的推荐程序及董事、高管人选的任职资格,

切实履行提名职责,保证了董事换届及高管聘任的合规合法。

(3)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我们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现场调研了解情况的累计

天数为 16 天,具体了解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时我们还通过电话

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

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4)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之前,公司董秘及董事会工作部门

都能及时准确地传递会议材料,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便利条件,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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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

独立董事保持着定期沟通机制,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

(5)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我们均亲自出席了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并在

会议上就 2014 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向大会进行了述职。公司

2015 年另召开了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我们亦参加了此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在 2015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国药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上,我们对公司 2014 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的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产

生是业务模式所致,交易金额系根据以前年度交易情况合理预计得出,

交易价格是在政府价格政策基础上根据市场化原则确定的,与公司和

其他非关联企业交易的价格基本一致,体现了公平性并保障了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

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就关联事项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 201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国药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上,我们对公司关于国瑞“退城进园”一期扩建项目暨增资事项涉及

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慎认真的审核。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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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对国瑞药业的持股比例有所下降,但公司仍对国瑞药

业具有控制权,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 2015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我

们就公司的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该次会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国药前景口腔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此三项担保是董事会根据

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投资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

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该议

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故一致同

意该项议案。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其他对

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前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经核查,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历次使用均符合相关规定。

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在 2015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国药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上,我们对公司高管聘任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续聘陈长清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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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总经理;同意续聘吕致远先生、蔡景川先生、邵伟先生、叶彤

女士、吴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续聘沈黎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同意续聘吕致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续聘朱霖女士为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我们认为以上经理层成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

专业过硬,在原工作岗位上勤勉敬业、稳健务实、尽职尽责,相关推

荐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在 201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国药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上,我们对公司选举李志刚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我们认为李志刚先生个人资历能力符合国药股份董事、总经

理任职资格,控股股东推荐和董事长提名程序合规合法,同意聘任李

志刚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

5、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 2015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国药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上,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4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过程中能够尽职尽责,及时与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

会沟通年审相关事宜,保证审计结果真实准确,出具的审计报告整体

质量合规。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6、现金分红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国药股份

2014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82,653,724.92 元人民

币,剔除按母公司净利润 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 42,888,899.84

元,本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可分配利润 439,764,825.08 元,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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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规定,公司拟定的分配预案为: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

本 47,88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788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连续两年坚持大比例分红,为股东提供了良好回报。随着公

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对经营性现金的需求大幅增加,同时预计 2015

年将有重大资金支出,因此公司经研究决定适当降低了 2014 年度的

分红比例,我们认为这一比例符合公司实际,既为公司发展提供了保

障,有利于增厚公司业绩,又兼顾了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

项分配预案。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5 年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履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目前,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正在筹划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解决同

业竞争问题,兑现承诺。公司目前正在停牌中,我们将密切关注该重

大资产重组情况进度,充分履职尽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2015 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履

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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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的建立、健全情况。

10、委托贷款情况

在 2015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

我们对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向控股股

东申请委托贷款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节约财

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们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坚持认真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

北京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

参加监管机构、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出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15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切实以保护公司和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为己任,忠实、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张连起、盛雷鸣、任鹏、刘凤珍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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