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6-009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镇江丰会绿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投资基金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2016 年 3 月 23 日,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热”)
收到其与上海丰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丰会”)签署镇江丰会绿建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镇江丰会绿建”)认购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同意
以自有资金 300 万元认购上海丰会拟发起设立的镇江丰会绿建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成为镇江丰
会绿建股权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本次投资事项涉及的资金金额在总经理授权审批权限范围之内,不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批准。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此
股权投资基金的认购,也未在该股权投资基金中担任任何职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丰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3、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 1000 号 418-226 室
4、法人代表:陈泳宪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6、经营期限:2015 年 1 月 16 日至 2045 年 1 月 15 日
7、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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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从事代理记账);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信息
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会务服务;礼仪服务;
工艺礼品、文化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
8、上海丰会与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
没有任何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镇江丰会绿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基金
2、基金性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3、基金规模:2000 万元
4、基金期限:3 年
5、设立方式: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人认购 1980 万元人民
币即 99%的基金份额,普通合伙人认购 20 万元人民币即 1%基金份额。
6、投资方向:专项投资于镇江奇佩支吊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奇佩”),拟受让
镇江奇佩控股股东刘纪才持有的镇江奇佩 25%的股权。
7、普通合伙人:上海丰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基金发起人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上海丰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基金管理费:第一年依照认缴出资的 2%收取,第二年依照认缴出资的 1%收取。
10、基金的风险控制:根据上海丰会提供的《镇江丰会绿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说明书》,镇江奇佩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纪才先生对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的业绩目标作出了相应的承诺,并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镇江奇佩成
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若镇江奇佩未满足上述条件,本基金有权要求镇江奇佩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纪才先生依照相关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回购本基金持有的镇江奇佩股
权,并按照年息 10%计算支付资金占用补偿。
11、绩效分成:基金存续期间(即 3 年)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在存续期限届满且解散清
算后的剩余资金将首先按各投资人的出资比例返还出资资金。若在返还完各投资人的出资资金
后仍有盈余资金,投资人投资的年化收益率未超过 12%,则各投资人按照实际收益率按出资比
例分配投资收益;若投资人投资的年化收益率超过 12%,超出部分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部分
中的 20%作为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业绩奖励支付给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余 80%由全体投资人按
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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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退出方式:包括投资企业镇江奇佩的国内和海外 IPO、股权转让、大股东回购、兼并
收购及破产清算等。
13、注册地址:镇江扬中市
四、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1、合同书的签署方: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丰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认购方式及持有确认:东方电热按照认购规则及认购程序提交投资认购申请单、申请
单中涉及的相关证件复印件,认购资金划转证明,镇江丰会绿建成功登记注册后,上海丰会对
东方电热持有的额度予以确认。
3、投资金额:自有资金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
4、管理人上海丰会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享有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本基金募集资金的权利;
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支付东方电热投资本金及收益;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相关规定,对发行、运营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基金的重大事项向东方电热进行披露。
5、认购人东方电热的权益和义务:按约定收取投资本金及基金的收益;当发生利益可能
受到损害事项时,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行使基金持有人权利;提供真实准确
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相关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交付认购资金,
保证交付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财产。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7、生效条件:本合同为管理人上海丰会不可撤销的要约,一经认购人东方电热签字确认
后即时生效。
五、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认购人东方电热应于《认购合同书》及《补充协议》签署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
部认购金额的 10%作为定金划入管理人上海丰会的指定银行账户,该定金在镇江丰会绿建基金
募集结束后,直接转为认购人东方电热认购的基金份额存入基金账户。
2、认购人东方电热应于《认购合同书》及《补充协议》签署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
部认购金额的 2%作为镇江丰会绿建基金第一年管理费划入管理人上海丰会的指定银行账户,
管理人上海丰会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该基金披露的相关文件中的约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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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管理人上海丰会拥有具备丰富企业管理和金融经验、广泛的投行资源与国际视野的优秀管
理团队,能为镇江丰会绿建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镇江奇佩提供包括品牌策划、营销模式、运营
体系、资本规划、并购重组在内的全方位的专业咨询服务,以提升其经营水平、增加行业竞争
力,从而使得公司的投资能够快速升值、盈利渠道进一步拓宽。
七、其他
公司将根据此次对外投资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八、备查文件
1、《镇江丰会绿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合同书》;
2、《补充协议》;
3、《镇江丰会绿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