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16)第 2720 号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诺其股份公司")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安诺其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
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安诺其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条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安诺其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2015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2015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2015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了解、询问、检查、重
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
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
考虑与 2014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
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
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安诺其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15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安诺其股份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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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