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以及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
对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与年报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
司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符合公司《未来三年
(2014 年-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有效的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
货业务执业资格,同时也是港交所准许为在中国注册成立的香港上市公司采用中
国会计准则编制报表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的审计机构,任期自 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结束后生效至公司下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公司董事会可在经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后,依据 2016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
形,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
有效,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
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
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 2015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于 2015 年度内以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的情况。
六、 关于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 年度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沈成基、张洪智、郭孔辉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