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利达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达光电”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评价组织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审计部牵
头组织各职能部门成立调查评估小组,根据归口业务展开调查与评估,进行内部
控制评价。
(二)评价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规定的程序执行,主要程序
利达光电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
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等环节。
在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复核、穿行测试、实地查验和抽样
等方法,广泛收集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分析、识别内部
控制缺陷。最后,在对检查结果进行多次内部沟通、讨论基础上,出具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三)评价依据
1、《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2、《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3、《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一般规定》;
6、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四)评价单位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和控股子公司。
(五)评价业务和事项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紧紧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
监督五要素进行,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各项应用指引以及公司的内
部控制制度,确定具体评价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纳
入本次评价范围的评价项目包括组织构架、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
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
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
督等 18 个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
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预算管理、对外担保、投资管理、工程项目、
信息披露等。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
大遗漏。
(六)评价期间范围
利达光电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或要求,我们确定本次评价检查期间为 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
(七)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内部控制缺
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战略目标、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
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三个等级,从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两个维度衡量,研
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评估结果遵循就高原则,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项目
资产总额潜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0.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在错报 0.5% 资产总额 1% 1%
营业收入潜 错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总额 0.5%≤错 错报≥营业收入
在错报 总额 0.5% 报<营业收入总额 1% 总额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
陷或一般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
纠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
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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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 潜在负面影响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
重大缺陷 500 万元及以上
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
重要缺陷 200 万元(含 200 万元)~500 万元
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
一般缺陷 50 万元(含 50 万元)~200 万元 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
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
陷或一般缺陷:
(1)核心人员流失比率达到 15%;
(2)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3)已报告给管理层、董事会的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
改正;或者企业在基准日前虽对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整改,但新控制
尚未运行足够长的时间(90 天);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企业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6)缺乏民主决策程序,“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
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决策程序不合规。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我们发现,因 2012-2014 年间部分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于
2015 年遭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
报批评处分。针对该事项反映出的内部控制缺陷,2015 年公司已进行了整改,
并以此为教训,进一步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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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日,与信息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总体评价结论
经评价,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是有效的,并且截至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止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2016 年,公司将继续按照董事会的部署,落实内部控制发展规划,健全内
部控制长效机制,重点加强对内部控制执行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
展。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