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16-02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等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和实际发展的需求,公司八届十
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
改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和《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 修改《公司章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 行;
(三)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 (三)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
他有价证券; 他有价证券;
(四)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 (四)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
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 审议批准交易成交金额在 (五) 审议批准交易成交金额占公
1000 万元以内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等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内
重大合同或其他项目。 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等重大合同或其
(六)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他项目。
(七)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 (六)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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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七)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告; 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
(八)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告;
(八)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修改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实施;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 其发表意见;
的沟通;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
5、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 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联交易进行审计; 6、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
6、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
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 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
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 任委员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
能出席时应委托另一名委员(独立董 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事)主持会议。 审计委员会每年须至少召开四次
定期会议。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
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
员提议时,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
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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