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聘请利
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提交了《廊坊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16]第 2241 号),该审
计报告为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强调事项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2 中所
述,廊坊发展公司 2015 年度主营业务下降并因资产减值等原因亏损
64,481,987.40 元。廊坊发展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三、2 中充分
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不确定性。本
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公正的反映
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希望董事会和
管理层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有效化解风险,切实维护上市公
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带强调
事项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刘力、梅慎实、刘江、胡恒松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