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6-011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16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
议案。
为遵循市场化定价方向,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
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性提示及采取
措施(修订稿)的议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和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特别提示
1、将原文“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主管部门批准,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修改为“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遵循市场化定价方向,公司于2016年3月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和
发行数量进行了适当调整。
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尚需获得主管部门批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将原文“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3,664,825股(含73,664,825
股),在该上限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
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修改为“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亿元,发行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
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将原文“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2月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27.15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
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
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修改为“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
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1、将原文“(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2月8日)。本次发行股票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27.15元/股。最终发行价
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修改为“(四)发行价格和
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
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 ”
2、将原文“(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预计不超过73,664,825
股(含73,664,825股),在该上限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
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
将进行相应调整。”修改为“(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20.00亿元,发行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取
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
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将原文“(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
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修改为“公司
股东大会作出批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批准
之日起算。”
4、将原文“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控股股东新华控股持有公司687,120,56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5.51%。根据董事会
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为73,664,825股,若按发行上限计算,发
行后新华控股持股比例下降为69.85%,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因此,本次非公开
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修改为“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新华控股持有公司687,120,563股股份,
持股比例为75.51%,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本次发行后新华控股仍为公司控股
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将原文“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和尚需呈
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证券法》、《公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 在
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最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
行全部呈报批准程序。”修改为“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的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性提示及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
会核准。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最终完成本次非
公开发行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三、在原文“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中关于募投
项目“智能学习全媒体平台”、“智慧书城运营平台”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进展
情况进一步更新了“项目备案及项目土地情况”的具体内容。
四、在原文“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中关于 “本
次股票发行相关风险说明”补充披露了募投项目用地的风险。
五、在原文基础上增加“第五节 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性提示及采取的措施”。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