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6-010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安徽新华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控股股东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等事项分别签署了《承
诺函》,内容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控股
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