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现将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力、梅慎实及董事王
大为 3 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刘力
担任。
主任委员:刘力,男,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北京大学光
华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委员:梅慎实,男,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
后。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副教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兼
职律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教材(命题)专家;
江苏省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公司、黑旋风锯业股份公司、廊坊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和泓德基金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委员:王大为,男,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硕士。现任廊坊
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董事、副总经理;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组织书记、董事长;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廊坊市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六
届廊坊市政协委员;廊坊市青联副主席。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分别对公司提交的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
案、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聘任 2015 年度
审计机构等议题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出具了审计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在公司 2014 年度年审会计师利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式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召开审计沟通见
面会,听取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情况汇报,
同意公司 2014 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将此报告提交年审
会计师进行审计,同时还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审会计师
的审计计划和工作安排。2015 年 3 月 2 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
师召开审计总结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 2014 年审计报告的初
步意见,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持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审计报告意见未见
不妥之处,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5 年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报告,并认为
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
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
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事项。
2015 年度,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
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规范运作,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结评价
在 2015 年度的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
确保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
任和义务。2016 年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
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
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
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特此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刘力、梅慎实、王大为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