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现将 201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叶峰先生、独立董事顾建生先生及董事郑
再杰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叶峰先生担任。
其中顾建生先生已于 2016 年 1 月提出辞职申请,因公司暂未补选独立董事,现
顾建生先生仍履行相关义务。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3 次会议,全体委员通过通讯或现场参会的方式亲自出席
了会议,对本公司的财务报告、续聘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
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201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实施审计前、及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
见后,我们两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见面沟通,审议确认审计工作时间计划
与安排,审阅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 2015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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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日的财务状况,同意将经审计的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讨论和沟通了公司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督促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如期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
性进行了审核,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业务独
立,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审计人员业务熟练、工作勤勉,按规定
执行了审计程序,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内部控制监督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制定及执行情
况,建议公司加强对下属投资项目的信息管理。
(四)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未发现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实际金额超过董事会批准之金额的情形,
未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的相关规定, 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
2016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监督、指导职能,促进公司持
续提高规范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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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叶 峰、顾建生、郑再杰
2016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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