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 第710410号
关于对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审计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410号
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
称“汇总表”)。该汇总表已由贵公司管理层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
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
制,以使汇总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
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
误导致的汇总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
师考虑与汇总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
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
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汇总表的总
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
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专项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
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和本专项审计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我们提醒汇总表使用者关注,汇总表是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
司为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
汇总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本专项审计说明仅供恒信移动商务股份
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
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祁涛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彦民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表:
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资金占 占用方与上市 上市公司核
资金占用方 2015 年期初占 2015 年度占用累 2015 年度偿还 2015 年期末占
用方类 公司的关联关 算的会计科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名称 用资金余额 计发生金额 累计发生金额 用资金余额
别 系 目
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人
及其附
属企业
小计 - - - - - - - - -
关联自
然人及
其控制
的法人
小计 - - - - - - - - -
其他关 北 京 恒 信彩 虹科 技 有 限
北京网御星
联人及 上市公司董事 公 司 为 北京 网御 星 云 信
云信息技术 应收账款 400,000.00 5,841.70 405,841.70
其附属 为该公司董事 息 技 术 有限 公司 销 售 软
有限公司
企业 件形成的应收、北京恒信
彩 虹 信 息技 术有 限 公 司
为 北 京 网御 星云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司 提供 电 话 会
议信息形成的应收
北京恒海影 蜂 云 科 技有 限公 司 为 晶
原文化传媒 参股企业 应收账款 - 238,974.36 238,974.36 源 十 方 出售 固定 资 产 形
有限公司 成的应收
小计 - - - 400,000.00 244,816.06 644,816.06 - -
上市公
司的子
公司及
其附属
企业
小计 - - - - - - -
总计 - - - 400,000.00 244,816.06 644,816.06 - - -
法定代表人:孟宪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陈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 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