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6 证券简称:西部牧业 公告编号:临2013-025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联营企业提供借款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为降低公司整体融资
成本,对下属子公司进行有效的资金管控,根据各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资金的需
求预测,提出公司对联营企业提供财务借款计划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具体接受借款对象及借款额度如下表:
接受借款的公司 与公司的关系 拟提供借款计划
新疆西部准噶尔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1,000 万元
2、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公司向联营企业提供的借款用于该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还款期限自借款到
账后一年内清偿。上述拟提供的借款额度为该公司获得财务资助的最高余额,可
以循环使用,即提供借款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
复。 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决定提供借款的具体事
宜,本项授权自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该公司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向该公司提供借款。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
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公司将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联营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
4、审批程序
上述借款计划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31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新疆西部准噶尔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7,210,000.00 元
注册地址: 新疆五家渠市猛进路(农水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红勇
经营范围:奶牛养殖、育种、繁育、饲草料种植加工。
新疆西部准噶尔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西部准噶尔”)系公司的联营企
业,公司持有 37.13%的股权。经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西部准噶尔的总资产为 256,383,699.14 元,所有者权
益 156,876,836.75 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 37,087,625.87 元,净利润为
200,345.75 元。
三、董事会意见
1、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公司根据总体经营战略决定各子公司的业务分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为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解决其生产经营及发展所急需的资金,可促进主
营业务的发展,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
另外,考虑到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及信用等级等,分
散融资的成本较高,而由公司统一融资更具谈判权,能争取到更低的融资成本,
以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的支出。
2、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各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在
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
控制范围内。同时,该公司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向该公司提供借款。。
本次交易的资金占用费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定价公允,不会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可直接分享各子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2016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31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联营企业提供借款计划的议案》,同意
实施本次财务资助计划。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其业务发
展,提高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本次资金占
用费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定价公允,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同时,该公司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向该公司提供借款,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实施上述财务资助计划。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查阅了西部准噶尔有关工商资料、业务资
料、财务报表等资料,核查意见如下:
1、西部准噶尔为公司联营企业,是公司奶业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
提供借款有利于西部准噶尔奶牛养殖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本次提供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公司向西部准噶尔提供借
款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西部牧业本次向联营企业提供借款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3 日
备查文件:
1.第二届第 31 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31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第 31 次监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