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本章程修正案已经 201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五届四十五次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原内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液氨、压缩氮气、液氧、
尿素、液氩、1.3-丁二烯、石脑油、煤油、液化石油气、工业硫磺、氢气、甲苯、
乙烯、丙烯、苯、富氢甲烷、乙苯、苯乙烯、粗甲苯、混合苯、混合苯 1#、混
合苯 3#、焦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5 月 27 日止);石油产品及
化工产品生产销售(除易燃易爆危险品);塑料制品、建安工程、压力容器制造、
普通货物运输(以上各项 限分公司经营)。
现拟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1.3-丁二烯;氨;苯;苯乙烯;
丙烯;氮[压缩的];二甲苯;工业用丁二烯抽余碳四;工业用丁二烯抽余液;甲
苯;裂解燃料油(混合苯 3#);硫磺;煤油;石脑油;碳九;碳五馏分;氩[液
化的];氧[液化的];液化石油气;乙烯;石油产品及化工产品生产销售(除易
燃易爆危险品);塑料制品、建安工程、压力容器制造、普通货物运输;生活饮
用水(以上各项限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