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7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龙集团”)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上午 9:00 以现场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均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毅先生主持,会议应表决董事 7 人,实际表决董事 7 人,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
效。公司高管和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冯毅先生拟以现金借款的方式向公司提供人民币 1 亿元的财务资助,有效期
限为不超过一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展期;借款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
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借款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本次财务资助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实际付息按使用天数计算,无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
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冯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
人冯华先生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16 年 4 月 8 日下午 15:00 时于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
详情请见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关于召开公
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冯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
人冯华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